被告知人:深圳市越升建筑集團有限公司
我局查處深圳市越升建筑集團有限公司拖欠工資一案,因無法通過直接送達、留置送達和郵寄送達等方式向你單位送達相關法律文書,現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九十五條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《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告知書》(郁人社監字〔2025〕第109號)。
經調查,被告知人深圳市越升建筑集團有限公司(統一社會信用代碼:91440300570041429G)存在以下行為:我局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大隊于2026年1月7日向被告知人送達《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》(郁人社監字〔2025〕第109號),要求被告知人限期派員到場接受詢問調查并報送相關書面材料,但被告知人逾期未派員到場接受詢問,也未報送任何書面材料。我局于2026年1月16日向被告知人送達《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》(郁人社監字〔2025〕第109號),責令被告知人限期派員到場接受詢問調查并報送相關書面材料,但被告知人仍未按照指令書要求改正。被告知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《勞動保障監察條例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(三)項的規定。
現依據《勞動保障監察條例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(三)項的規定,擬對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:罰款2000元(貳仟元整)。自發布本公告之日起,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。
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四十四條和《勞動保障監察條例》第十九條的規定,被告知人如對該行政處罰意見有異議,可在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,攜帶有關證據材料向我局提出陳述和申辯;逾期未提出陳述或者申辯,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。
特此公告。
郁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2026年2月10日
公安機關備案標識碼:44532202000109